释义 |
典型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如租赁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如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如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