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合同是为了保证主合同履行而签订的担保合同,保管合同是指一方将物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必须有实际的交付行为才能生效。 法律分析 (一) 定金合同是指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完债务后,定金应当被收回或抵作价款。 (二) 保管合同也称为寄托合同或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品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寄托物。交付物品给保管人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寄托人。 (三)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仅有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须要有实际的交付行为。该合同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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