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的主体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合同订立人的姓名、住所、法人代表等身份信息。 合同主体变更时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1、债权转让时的权利义务关系 (1)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享有抵销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2、债务转移时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 (1)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