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的办理材料 1、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身份证 2、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夫妇职业及收入证明 4、购房合同 5、购房首期房款发票(发票联)或收款收据 6、购房首期房款缴交入账单据 7、主申请人还款账号 8、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梧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