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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本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所指定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法律依据:《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
    第二条 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第三条 《行政执法证》遗失或者损毁后,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其所在单位,由该单位逐级报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证属实的,在当地省级媒体进行公告遗失后,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国家质检总局予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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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3: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