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警察最新优抚政策调整 |
释义 | 人民警察享受与现役军人相同的抚恤和优待,包括伤残抚恤金、医疗费用、辅助器械配制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伤残人民警察还可获得护理费,标准为上年度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50%。适用伤残抚恤的对象包括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人民警察、公务员、预备役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致残的人员等。 法律分析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伤残人民警察,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抚恤金。 2.伤残抚恤金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3.伤残人民警察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4.伤残人民警察需要配制假肢、轮椅等辅助器械的,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由其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5.对符合相关规定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 (一)一级、二级伤残的,为上年度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三级、四级伤残的,为上年度当地员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军人伤残抚恤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结语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享受与现役军人相同的抚恤和优待;因公牺牲或病故,家属同样享受国家抚恤。突出贡献的人民警察将获得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晋升警衔。伤残人民警察享受伤残抚恤金、住院费用和辅助器械支持。护理费按残疾等级发放,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的40%至50%。军人伤残抚恤对象包括军人、警察、公务员、预备役人员、民兵等。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也可获得伤残抚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一条 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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