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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报建流程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申请人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2、在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建房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5、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报县政府审批。
    6、县政府审批之后,相关部门下发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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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