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拆迁新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征收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征收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征收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征收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征收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征收单位安置住房,房屋征收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征收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征收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征收补偿差价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征收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房屋征收安置费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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