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法定管辖? |
释义 |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一、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涉及正在施工的不动产,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是什么 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结语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应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而专属管辖与一般地域管辖的区别在于,一般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专属管辖则由不动产所在地、港口所在地、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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