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样的组织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针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于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建立有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有效弥补患方医学知识不足、法律知识欠缺的局限,帮助医患双方更有效地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一、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第三方调解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法院的调解。医疗纠纷的第三方是指医疗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然后取得一致意见,消除医疗争议,签署调解协议。 二、有哪些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二、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三、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四、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 三、医疗损害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1、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2、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3、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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