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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二审中提供新的证据吗
释义
    二审开庭后能提供新证据,满足提供的法定条件则可以提供新证据。必须具备全面、客观、充分的证据条件,多个证据能够形成反映客观真实性的证据链,方可以认定事实。如果证据不充分、不全面,不能清晰和客观反映事实存在的真实可信性,或者证据链过于片面,不能盖总全貌、不能印证客观真实性,就不能够认定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一、举证新证据的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2、一方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或者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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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0:5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