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及相关法规要求,包括提高补助金额、发放时间和防暑降温措施。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需按规定发放现金形式的高温补贴,否则将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若企业强迫职工从事高温作业且不发放补贴,可能受到举报并受到相应惩罚。 法律分析 一、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2、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3、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高温补贴时间 6月、7月、8月、9月。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企业不能将职工的工作温度降至35摄氏度之下,又强烈要求职工从事高温作业,并不按期发放高温补贴的,经相关人士举报之后用人单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轻者判处罚金,重者责令企业停止运营。 结语 根据山东省高温补助发放标准规定,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补贴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的补贴从80元提高到140元。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且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企业应履行防暑降温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高温作业中暑也可申请工伤,相关单位应按规定停止工作或调整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企业未按要求发放补贴或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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