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开药店的条件是:有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卫生环境;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当事人需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同时提交药学技术人员资料;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规章制度等材料,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发放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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