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中的债权性投资 |
释义 | 1、企业所得税中的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关联方取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等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一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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