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监护权还存在吗? |
释义 | 一、人死了监护权还存在吗? 原有监护人死亡后孩子监护权归还在世的另一监护人。当孩子的父母都死亡时,能担任监护人的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抚养未成年人能力的兄、姐;以及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也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二、人死了还追究民事责任吗 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 三、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亲权是父母基于其特定身份对未成年子女特有的权利和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则对此称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 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必须指出,亲权不包括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扶养与继承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或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我国《民法典》虽未明文直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关于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它是专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的。在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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