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工伤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机构支付,金额为25510元。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解除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265元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总计补偿金额为73979元。 法律分析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拓展延伸 江苏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江苏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和《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江苏省范围内因工作原因导致八级伤残的劳动者。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伤残程度、工龄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一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险部门或相关律师进行了解。请注意,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及时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结语 根据江苏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204元,总计为73979元。具体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险部门或律师,务必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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