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厂里造成工伤的,如果没办法工作,需要停工接受治疗的,在停工期间单位需要按照正常支付薪酬,与你平时的月工资一样。但是这段期间不能超过十二个月,特别严重的可以最多延长十二个月。然后在这期间会做伤残等级鉴定,得到等级结果之后,就会停止发放原工资,会按照伤残等级发放工伤待遇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