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公证处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公证办理需要哪些材 (一)离婚协议公证办理需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 二、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婚前申请办理的,由财产所有权人一人到场即可,但婚后办理的,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场; 2、申请机构应当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3、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合法、充分; 4、其他注意事项。 三、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如果另一方同意更改的,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更改的,反悔的一方如果坚持要变更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更改由人民法院决定。需要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对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下来,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离婚协议书必须在离婚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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