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公告期满后能提异议吗 |
释义 | 已经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了,不能在提出异议了!还有以下几种情况,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商标只能在公告异议期提出异议,已过异议期的,不能再提异议。 (二)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三)商标经过公告异议期被核准注册的,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四)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五)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六)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裁定书?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及补充材料期限截止后,汇总异议当事双方人已提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移交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部门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对于未提交(或者超过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辩材料或者补充证据材料的,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或补充证据材料权利。 商标局在根据已有的证据及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依法进行裁定。并将裁定结果用《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1、在商标异议裁定书中,商标局简述双方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较详细地阐述异议成立或者不成立的理由。 (1)异议理由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由商标局驳回该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 (2)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由商标局刊发注册公告,发给证。(3)异议理由在部分商品或服务上成立的——在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中,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册,驳回被异议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准予被异议商标在另一部分异议不成立的指定部分商品上的注册,对该核准注册的部分,由商标局刊发注册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此乃新《商标法》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即被异议人的利益,避免因被异议商标在其指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务上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被整体驳回的现象,而制订的新内容。) 当事人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15天的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的,裁定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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