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丽水拆迁安置赔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一、浙江丽水拆迁安置赔偿费用多少,拆迁政策是什么 1、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官方文件。 2、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适度提高、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公布和实施工作。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当地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并明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可通过哪些方式确定? 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补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1)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 (2)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3)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区域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面积或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进行认定; (4)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 (5)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被征收人不积极配合评估活动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被征收人有义务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征收评估所必需的资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果被征收人不按要求履行义务,不向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或者不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而造成评估失实或者其他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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