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 |
释义 | 特殊侵权责任的种类如下: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 2、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4、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6、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侵权责任有如下承担方式: 1、侵权人应该立刻停止侵害行为; 2、侵权人应该排除妨碍的行为; 3、侵权人应该进行消除危险; 4、侵犯旁人财产权的,应该返还财产; 5、侵权人应该将损害的设施及财务恢复原状; 6、侵权人应该将损害的设施及财务进行修理、重作、更换; 7、侵权人应该继续履行其应尽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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