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石家庄高邑县人才绿卡申请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高邑县人才绿卡服务对象为高邑县域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县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 (三)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服务对象中的第一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第二、三类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已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人才,凭卡可享受高邑县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资金补助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不再发放高邑县人才绿卡。 法律依据:《石家庄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石办字〔2017〕15号) 第五条 人才绿卡服务对象为石家庄市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石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技术能手; (四)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一名)、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 (五)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市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六)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高层次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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