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拍卖如果一直卖不出去怎么办 |
释义 | 不动产可以拍卖三次,第一次拍卖按评估价确定拍卖保留价,如果流拍的,第二次可以按上一次的拍卖保留价降低20%继续拍卖,再流拍的,可以再按前次拍卖保留价拍卖降低20%确定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一、法院拍卖流拍两次后怎么办 司法拍卖两次流拍的,如果拍卖的标的物是动产的,法院可将动产交付债权人抵债,如果是不动产的,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 二、司法拍卖与变卖有什么不同 1、程序不同:法院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法院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4、形式不同:法院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 5、标的范围不同:法院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对不动产的变卖和具有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大多数国家均对其作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强制拍卖中,拍卖的范围比变卖更广,其地位也比变卖更重要。 6、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凡拍卖的物品,在拍卖之前须对其查封、扣押,一方面禁止债务人或所有人随意处分,另一方面也便于实施拍卖。而变卖的范围更广一些,它不仅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包括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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