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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房产证契税原件收走吗
释义
    在房产交易中,办理房产证和契税需要收走原件。当事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取得其他凭证的当天交纳契税,并开具契税发票作为产权转移的凭证。契税发票是政府管理房产交易的重要凭证,由契税征收部门征收。
    法律分析
    办房产证契税原件需要收走。当事人应自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交纳契税,开具契税发票,契税发票系产权转移的凭证,通过征税由契税征收部门以政府的名义对房产交易进行管理。
    拓展延伸
    办理房产证和缴纳契税是房屋买卖的重要程序。首先,购房者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等。接着,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同时,购房者需要缴纳契税,缴纳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在办理房产证和缴纳契税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注意保管好相关的原件和收据,以备日后需要使用。
    结语
    办理房产证和缴纳契税是房屋买卖的重要程序。购房者需提交相关材料,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同时,购房者需缴纳契税,缴纳方式可一次性或分期,契税发票系产权转移凭证,需保管好相关原件和收据。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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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