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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教资体检不合格还可以再次认定吗
释义
    可以,教师资格证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复检。教资的成绩有效期是3年,只要在3年之内体检合格都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成绩三年有效期内认定都可以面试成绩通过后合格证明上会写有有效期,第一次教师资格证认定不通过可以在下一次认定。不受其他情况影响,一年会有两次认定的时间。例如,2022年上半年通过的教师资格证面试,我可以在2025年内进行认定。
    认定不通过的原因
    ①应届生不在学籍所在地认定导致认定失败。(应届考生在学籍所在地认定,社会考生在工作地(要居住证),户籍地认定)
    ②在读学历与所填的学籍不一样导致认定不通过。(例如考生A是在读研究生,注册时填的是研究生学历以及研究生的专业,但是认定资料用的是本科毕业的相关证件,所以认定失败)(所以大家注意了凡是不是当年毕业的,认定中有一点说是否是在读,都要选否,然后上传本科毕业的相关证件)
    ③体检不合格导致认定不通过。一般情况体检不合格都是可以复检的,如果复检还是不合格这一次就不能认定了。(很多人会出现可避免的情况导致不合格,例如体检前一夜熬夜会导致体检心电图,血压,严重的还会有肝功能不合格等情况。所以体检需要好的心态,不要过于紧张。)
    教资体检检查什么
    【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血 压配 合现场物 理检查,了解身体的基本情况。内外科检查:皮肤、脊椎、四肢、甲状腺、乳房、心、肝、脾、肺、神经系统等。
    【血常规18项】:检查有无贫血、炎症、血液病等。可以发现贫血、炎症、止血异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变及临时性感染。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检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标。
    教资体检多久知道结果
    一般来说在教师资格认定中,体检结果一般会在3-7个工作日内公布(由于体检工作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以体检结果公布时间略有差异)。
    体检结果部分地区由考生自己去体检医院领取,多数地区由医院直接送达负责认定的教育局,不经过考生。如果第一次体检不合格或存疑的话,医院会通知考生进行复检。具体相关事宜考生请以当地相关部门的通知为准。
    教资体检要注意什么
    1.体检前三日内保持正常饮食,不吃过于油腻、高蛋白食品;
    2.体检前一日晚餐宜清淡,晚8点后禁食,保证睡眠充足;
    3.体检日早晨应禁食、禁水,空腹;带身份证原件,
    4.体检日应穿宽松衣着,请勿穿胸前带有金属片和纽扣的上衣;
    5.体检日不化妆,不穿连裤袜、连衣裙;
    6.妊娠期不做放射科相关检查;月经期不做妇科相关检查。
    7.需测矫正视力的,请自备眼镜。
    教师资格证如何认定
    (一)准备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无需打印,由认定机构下载和打印并妥善存档
    2、身份证
    3、学历证明
    4、体检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需要指定医院体检,详看本地公告)
    5、普通话证书。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照片。小2寸近期照片。
    8、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说明:
    ①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中小学教师资格网提出申请;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三)提交认定材料
    在网上提交认定申请后,在指定时间内到所选定的认定机构提交准备的认定材料。
    (四)等待审批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的时间为1个月左右,各地所需时间不同,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非常重要,是今后教师资格再注册或教师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印证材料,是入职、调动等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回后请妥善保管,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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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