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应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故协议应自成立时生效。 工商过户登记仅为所有股权转让的公示方式,并非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未经工商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协议双方仍应依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一、公司是股东签字的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能否要回 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证权性登记仅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起到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设权性功能。 二、股东名单的概念是什么 股东名单是公司记录股东信息的统计数据。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股东名单一致的股东名单具有公示效力,但必须属于真实股东名单。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图,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受让人取得公司股东的地位。公司有义务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向工商部门变更股东,并将新股东添加到股东名单中。 三、股权转让前债务怎么办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承担方式:一般情况下,需当事人前往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有关的登记,然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人负责偿还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知情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