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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货款拖欠不还应该怎么办
释义
    银行可以要求贷款人赔偿损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民间借贷纠纷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可以直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张。利息的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违约责任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写借条应注意哪些事项
    写借条应注意以下事项:
    1、借据应由借款人手写,但应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应同时按手印签名。借款人的信息必须写清楚身份证号码,并要求借款人在书写借据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2、贷款发生的日期必须写清楚,最好准确到达日期,还款日期可以在借据中约定。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还款日期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后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期届满未返还的,贷款人应当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3、借款金额应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货币,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防止持有借据的人篡改。
    三、借款合同有哪些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一般规定有:
    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非法拆借。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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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