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的法定职责 |
释义 | (一)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支持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及戒毒康复所的设置、规划和布局方案,指导、监督场所基本建设项目实施。 (四)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和调配。 (五)指导、监督对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执法、警戒、所政管理、教育矫治、生产劳动、生活卫生、医疗康复、场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维护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六)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康复工作。 (七)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管理工作,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八)监督管理省直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国有资产,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负责全省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管市(州)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领导。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法律依据 《戒毒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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