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伤害能否获得赔偿? |
释义 |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可同时并存,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可以同时获得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商业保险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这两种赔偿。 法律分析 可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该两种赔偿。 拓展延伸 意外伤害赔偿:法律规定和索赔流程 意外伤害赔偿是指在意外事故中受伤的个人或其代表向责任方寻求经济补偿的过程。根据法律规定,赔偿的金额和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首先,受害者需要证明事故是由他人的过失或疏忽引起的。其次,他们需要提供医疗记录、证人证言和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索赔。索赔流程包括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进行谈判或调解,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受害者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 结语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可以同时并存。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抗辩。意外伤害赔偿是受害者向责任方寻求经济补偿的过程,赔偿金额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受害者应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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