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损害索赔需哪些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1、索取住院证、出院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全套病历;受害人死亡的索取《死亡医学证明书》; 2、找主治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可请医生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出院后的休息时间及后续治疗费用; 3、找护士长出具《陪护证明》; 4、索取并妥善保存医院的医疗费预收单据、医疗费每日清单和结算发票; 5、如治疗期间使用外购药品或医疗器械,应要求医生出具《外购处方》,将《外购处方》与正规的购买发票一并保存; 6、受害人的收入证明材料:有固定收入的,搜集受伤前一年所在单位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和收入结算单、纳税单等。没有固定收入的,应搜集受害人从事某行业的证据,如相关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从业证明材料。 7、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材料:参照受害人的收。证明。 8、收集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应与就医时间、地点、次数相符)。 9、农村居民在城市务工或生活的,收集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材料:如暂住证、与某单位的劳动合同等。 10、与受害人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据材料:被抚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接种疫苗证、村委会、居委会单位等出具的证明等; 11、经鉴定机构鉴定的,妥善保存《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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