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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有哪些?
释义
    人身损害侵权举证责任需要分析造成损害的是过错责任还是过错推定责任:
    1、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受害方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由加害方(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
    一、医疗过错责任是什么意思
    医疗事故的过错责任指的是,相关医务人员的行为必须有过错,才需要承担有关民事责任,否则不需要进行承担。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谁进行主张的侵权,就需要进行举证,否则就不能使侵权成立。过错责任原则有三个含义: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3、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二、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别是: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特殊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其倒置的范围并不是全部侵权责任要件,而是在过错证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三、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破坏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基本如下: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其构成要件在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基础上,已有重要发展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行为人主观方面,不以过错为原则,而实行无过错责任;在行为方面,不以违法性为必要前提,而更加注重损害事实的客观性,有些合法行为,如排放污染物没有超过标准但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在因果关系的认定和举证责任的承担方面,放松了传统法律规定的要求,在国外和我国地方性环境立法中已经开始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和举证责任的转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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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