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资金在什么情况下必须实缴 |
释义 | 公司以下情况下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1、上市公司、三板或四板企业,其对外投资的部分应当实缴,未实缴的应当补足。若不补足,可撤回投资转让股份,否则对上市来讲是个硬伤; 2、公司成立时认缴的,其章程上载明的出资时间已到; 3、已实缴,但又抽逃资本的。抽逃资本,不要幻想通过账务技巧处理掉; 4、未实缴完毕,但对外的义务超过了实缴部分,或超过了认缴的注册资本。 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的区别: 1、是否需要一次缴清注册资本:认缴制不需要注册资本一次性缴全,而实缴制则需要; 2、是否需要验资不同:实缴制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实缴到位并出具验资报告,而认缴制则不需要; 3、出资方式不同:实缴制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的比例均有强制性规定,非货币出资须经过评估机构评估;认缴制出资人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即可; 4、实缴制公司类型法律有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没有具体的时间的规定,要根据公司的实际的经营的情况,因此只要在认缴的期限内实缴就行没有具体的时间的规定,但是最迟不能超过实缴的最后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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