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三款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认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1)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的,从判决之日起经过10日生效,即为判决确认之日(死刑判决除外)。 (2)对于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二审判决宣告之日即为判决确认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待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期限原判刑以上十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