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
释义 |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若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胎儿出生为死体的,继承的份额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按份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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