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自残国家有补偿吗 |
释义 | 在我国规定犯人自残国家不赔偿,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 (173)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 (273)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 (279)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刑事拘留错误赔偿问题 刑事拘留错误的,会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不予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 不予行政和刑事赔偿的情形如下。1、行为过错与行政单位或司法机关无关,如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故意作假供述伪造证据被羁押或被判处刑罚;2、与行政或司法工作无关的工作人员个人行为;3、意外事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4、限制或无刑事责任能力和不追究刑责人被羁押。部分损害是行政或司法主体所致应予部分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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