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将职工社保进行转移?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在一月份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的情况下,可以在银行网点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会在《转移单》上盖章。职工需要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则需要按照单位职工办法进行参保缴费。 法律分析 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在一月份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则可以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会在《转移单》上盖章。职工需要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则需要按照单位职工办法进行参保缴费。 结语 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在一月份办理转移当月仍需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缴费,则可以在办理转移手续前到银行网点,填写《缴费申请书》,申请对当月应缴款进行即时扣缴并实时到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情况后,会在《转移单》上盖章。职工需要及时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移单》交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由其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续保手续。转入单位后,则需要按照单位职工办法进行参保缴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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