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想要 破产清算 需要以下条件: 1、不能清偿 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 债务人 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只有上述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 申请破产 或宣告破产。 按照我国目前《 企业破产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而严重资不抵债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的 债权人 也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清算的偿债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便可成立 清算 组,开始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