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四)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 (五)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 (六)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原因有哪些 对于企业破产申请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二、公司破产清算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三)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四)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