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权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债权申报书等,债权人申请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 一、证明债权申报主体资格都包括哪些内容 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具体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 二、债权申报过期怎么办? 债权申报过期的处理办法: 1、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一般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2、如果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3、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三、债权债务公示期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46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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