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怎么办理 |
释义 | 1、申请者所需填写提交的申请表格: (1)、预售变更年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请者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a、年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原件) (4)、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8)、销售情况明细表(原件); (9)、业绩报告; (10)、提交有关权属确认书和房屋测量报告书(只限于确权的楼盘); (11)、中介资质证书(只限于代理销售的楼盘); b、更改账号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公司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3)、银行出具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证明(原件); (4)、预售款专用账户账号开户申请书或银行印鉴卡; (5)、法人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c、更改规划设计所需资料 (1)、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一正一副)(原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改规划责任保证书(原件); (3)、规划部门批准已更改的报建图或规划局同意变更证明书(原件); (4)、建筑面积预售明细表(一式三份)(原件); (5)、建筑面积计算过程书(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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