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需要登记备案吗? |
释义 | 现在人为了能够抢到房源,在房子还没建成的时候就先签订了购房合同,也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过,因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所以有些人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就想着要不要也去做登记备案。 事实上,登记备案不是预售合同生效要件,登记备案不是必须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就成立了。但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通过对预购人与预售人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公示,对于购房者来说,出于以下原因需要进行登记备案: 1、保证将来的房屋产权登记依合同进行; 2、通过备案登记对开发商进行合规审查; 3、防止开发商的一房二卖。 另外,你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商品房预售要满足的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最后,因为房地产买卖盈利空间大,所以,在商品房预售中也会出现有假冒预售许可证等情况的。你要是遇见这种不靠谱的开发商的,毕竟一般房屋的价值都不小,建议可以联合其他也受欺骗的购房者,找一两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一、商品房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预售?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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