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预告登记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房屋预告登记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房管局办理。办理时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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