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每年至少开两次。地方党的全委会指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由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 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