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有承担子女债务的义务吗 |
释义 | 父母与子女是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是独立的个体,经济、生活更方面应该是分开的。 我们说的父母对子女的行为负有责任是指子女还未成年的时候。 也就是说如果是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有责任替其偿还的, 但是成年且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欠债一般情况下是与父母无关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的欠债,只有在以下2种情况下,债主才有权向其父母讨债: 1、欠债用于共同生意经营 有的时候父母与子女的经济并没有完全分隔开,有些家族性企业或生意, 当经营出现问题时,子女借债用于家族生意周转, 这时候从生意合伙人盈亏共享的角度,借来的款项父母也有参与使用, 因此此时债主可以向其父母讨债。 2、父母为担保人 正规的借债都签订借条,当金额较大时一般会有担保人,以确保债务人能够按时足额归还欠款。 如果父母为子女的欠债做了担保人的话, 当子女到了还款期限依然无力还款时,债主有权力向借贷关系担保人讨债。 除此之外,债主无权向债务人的父母讨债。 若债权人威胁老人还债的话,可以将债权人告上法院。 一、赡养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赡养费应该给付的义务人, 第一,赡养的义务人,这个义务人包括了他的亲子女,养子女,有着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子女对于父母,有着赡养以及扶助的这些义务,如果是没办法赚钱养活自己的,或者是生活都过不走的父母的话,那么也可以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那么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必须是成年的子女。他可以是满了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满了16周岁,但是还没有满18周岁,可是有着自己的经济收入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出嫁了的女儿同样具有赡养自己父母的义务。 第二,弟弟与妹妹。弟弟与妹妹对自己的哥哥和姐姐承担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也就是由自己的姐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弟与妹妹。对于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孤老无依的哥哥姐姐这时候弟弟妹妹才具有承担赡养的义务。然后是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自己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具有前提的。这个前提父母已经死亡了,或者是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换而言之,就是子女,再是而且没有抚养能力的话,那么孙子女,外孙子女就承担抚养义务。 此外,孙子女与外孙子女还必须具有赡养的能力。那么子女可以免除或者是不能免除给付赡养费的情形有哪些。首先是不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形。已婚的成年子女虽然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是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那么应该承担赡养的义务,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双方对夫妻的共同财产都有处理权。 其次,不能以父母不赡养自己而推脱赡养的责任,父母如果是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客观条件确实不能够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在该子女成年独立了之后,子女应当来尽自己的赡养义务。 再其次,子女不能通过放弃财产的继承而不来承担赡养义务。父母再婚的子女也不能拒绝赡养老人。如果子女是未婚或者离异的成年子女并且没有经济收入以及丧失劳动力的,或者是不能够独立生活的。那么就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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