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理由有哪些? |
释义 |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 1.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 1.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划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转让,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的流转方式。 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条件: 一、出让方已经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出让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投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要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其中出让的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如下: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7条,土地使用者经国家依法划拨、出让或解放初期接收、沿用,或通过依法转让、继承、接受地上建筑物等方式使用国有土地的,可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该内容由 谢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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