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能进少管所。少管所是少年犯管教所的简称,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由各省、市、自治区司法机关直接管辖。设所长一人、政委一人,副所长、副政委若干人。职能机构除有与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基本相同的设置外,还要设置必要的教研机构,配备教师。 一、看守所属于哪个系统管 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另外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罪等重罪负刑事责任。如果少年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我国法律对他们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未成年人犯罪不够成累犯,他们的犯罪记录会被封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七十四条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七十五条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 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