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补办是否支持异地办理? |
释义 | 补办离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一般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证补办可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核实并补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一、补办离婚证不可以异地办理,一般需要去户籍所在地办理。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补办离婚证不需要双方去,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补领。该当事人到之前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查证离婚档案,确认属实的就可以补发离婚证。 三、离婚证补办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是指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凭证,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补办离婚证需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是男女双方解除夫妻关系的凭证,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相关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附件3〔略〕),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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