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评估费怎么算? |
释义 | 二手房评估费计算标准如下: 1、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 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 3、500万元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 4、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 5、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二手房评估价是指采取房产价格评估的市场比较法,对同一个楼盘的在售房源的挂牌价格,以及同类型的楼盘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了专业处理,计算出来的具体某个楼盘的平均单价。结合待评估房屋的房子的实际情况,包括面积、楼层、装修状况、其它的特征因素啊等等,计算出这个房子相对科学合理的市场参考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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