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多久 |
释义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一、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这样规定的: 1、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二、失业保险可以领多久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的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 一、劳动者失业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的确定: 1、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年限可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满期还没找到工作,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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