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列席代表就是说可以去参加这个会议,但却没有任何的表决权利,不过仍然还是会有发言权,对这次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建议。正式代表就意味着有参加这次会议的资格,并且在这场会议中有表决权、选举权以及提案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